碳捕集与封存协会(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Association,CCSA)和零排放平台(The Zero Emissions Platform,ZEP)联合起来确定障碍和促进因素,并向欧洲政策制定者提供建议,以支持该市场的发展。
该报告称,欧洲各地的政策制定者应该支持船舶二氧化碳运输的发展,将其作为碳捕集与封存和工业脱碳的可信和必要组成部分。该报告旨在对未来欧洲船舶二氧化碳运输市场提供指示性描述,并提出建议,以确保该市场的充分发展。
该报告旨在为决策者提供明确的政策和技术建议,重点是:
绘制2030年欧洲二氧化碳船舶运输市场。
评估船舶二氧化碳运输的互操作性。
确定二氧化碳船舶运输商业化的障碍和推动因素。
这些发现和建议是由ZEP和CCSA召集的船舶二氧化碳运输工作组共同努力的结果。
该报告建议,国家当局应鼓励投资,对关键的二氧化碳运输基础设施部分进行预先投资,并建立机制,使二氧化碳运输投资至少与传统航运投资一样具有吸引力。早期项目也应该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以证明二氧化碳运输是管道运输的可行替代方案。
一艘2万吨的液化二氧化碳货运船,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一周的往返时间每年可运输约100万吨二氧化碳。截至今天,在欧洲,一个合同二氧化碳运输能力为每年200万吨的项目已经做出了最终投资决定。根据对目前正在开发的项目的审查,估计到2030年每年可运输多达3950万吨二氧化碳。
该报告估计,到2030年所需的船舶数量在10到20艘之间。然而,如果每个项目都能在短期内实现(这是不太可能的),船舶总数可能会超过50艘。到2030年,与船舶运输兼容的未来欧洲储存地点的容量可能超过每年5000万吨。
该报告建议,未来的欧洲二氧化碳船舶运输市场应在商业基础上发展,而不建议实行管制关税。预计船舶将签订特定的点对点二氧化碳运输合同,到2030年将无法用于现货市场运输。
由于二氧化碳的跨境运输需要其他国家对二氧化碳储存的认可,并证明捕获的二氧化碳是安全储存的,该报告还建议欧盟和英国应达成一项协议,以确保位于欧盟/欧洲经济区或英国的排放者在将二氧化碳储存在其他碳排放交易体系中时不必放弃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配额。它说,这样的协议是支持欧洲跨境二氧化碳运输的关键。
为支持二氧化碳的跨境运输,作为《伦敦议定书》缔约国的欧洲国家应向国际海事组织交存通知,暂时适用《伦敦议定书》第6条修正案,并在必要时签署双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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