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8月22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通知》。
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纳入碳交易的企业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达到70%。碳市场与绿色电力、碳标签等政策工具协同作用显现,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力争到2030年,市场定价基本反映减碳成本,纳入碳交易的企业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达到75%。粤港澳三地市场化减碳机制合作加速融合,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取得明成效,国际碳定价机制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逐步形成“国际+国内”“强制+自愿”开放有序的碳市场体系。 从两个阶段的目标可以看出,重点任务一是提高纳排企业比例,二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的建设取得成效。 主要措施: 一、完善广东碳市场发展体系。 1.完善碳市场政策制度。持续完善碳市场配额分配、监测、报告、核查、交易、履约等环节的制度体系。优化核查评议规则,建立第三方机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碳排放报告与核查质量。修订完善《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广东省碳排放信息核查工作管理考评办法》等。(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优化目标设置与考核。以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控制目标与碳市场配额总量充分衔接,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探索行政与市场激励约束相结合的碳排放双控制度,纳入碳市场企业的碳排放量原则上不再重复计入所在地区碳排放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3.完善碳配额总量与分配。根据全省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情况,合理设定衔接碳达峰目标的年度碳配额总量、抵消机制总量,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碳配额分配基准法体系,优化碳配额分配有偿发放比例、基准线及年度下降系数等要素。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导向下的产业政策,研究控排企业碳配额有偿发放比例逐年递增的分配机制。逐步提升新建项目碳配额有偿发放比例。持续优化碳配额定期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碳配额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有关单位参与) 4.有序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省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组织开展纺织、陶瓷、数据中心、交通、建筑等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并将其逐步纳入广东碳市场。研究开展欧盟碳关税机制应对,将欧盟碳关税覆盖行业纳入广东碳市场管理。研究降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纳入广东碳市场的准入门槛,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探索将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三氟化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纳入碳市场覆盖范围,建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核算技术体系、数据统计及报送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参与) 5.健全市场履约抵消机制。强化碳市场与自愿减排机制联动,完善碳排放权管理和抵消机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碳市场对碳普惠减排量等的消纳比例,鼓励履约企业优先购买乡村振兴地区林业碳汇及其他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优化控排企业碳排放的监测、报告、核查方法体系,探索碳排放核算体系中扣减控排企业外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能源局、省林业局参与) 二、构建多层次市场发展格局。 1.做好与全国碳市场有序衔接。进一步提升我省电力企业等在碳排放数据监测、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碳配额分配、交易登记结算、市场风险控制及碳配额清缴履约的能力,严把碳排放数据质量关,建立数据质量常态化监管制度,实施定期核实和随机抽查的工作机制,全力配合做好我省电力企业等在全国碳市场各履约周期的工作。衔接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做好广东碳市场中拟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的过渡工作,加大对拟纳入企业的培训力度,提高拟纳入企业在碳交易各个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尽快适应全国碳市场的要求,促进拟纳入企业向全国碳市场平稳过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推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与香港、澳门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协同机制,推动常态化沟通。探索基于广东碳市场现有基础,链接港澳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企业,研究大湾区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碳排放核算、数据报告指南、核查指引等标准和制度体系,开展能力建设活动,适时开展碳配额分配方案研究。搭建联通三地的数据报送、注册登记等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发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相关机构的平台功能,依托其搭建大湾区碳交易等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广东省碳普惠经验,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普惠机制,研究衔接国际的高质量碳减排方法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政府参与) 3.丰富碳金融创新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条件下有序合规参与碳市场交易,支持港澳及境外主体使用跨境人民币参与碳市场交易。完善碳配额现货延期交割、碳配额回购业务,优化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流程,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做好碳排放权担保登记信息公示,保障当事人相关权益,做大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规模。有效运用广东碳市场碳配额有偿发放竞价等收入,撬动财政资金和多元社会资金参与,建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低碳投资基金,支持全省产业低碳转型。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碳期货市场。(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发展广东碳普惠机制。出台《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和各领域碳普惠方法学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技术文件体系,优化碳普惠项目申报、备案、交易流程。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展基于生物多样性、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方法学和高质量碳普惠项目开发,鼓励沿海地区开展蓝碳交易示范试点,创新蓝碳碳普惠方法学、开发蓝碳碳普惠项目,结合“无废城市”试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开发相应的碳普惠方法学和项目。支持广东与其他省份在碳普惠机制建设及产品开发领域深入合作,建立碳普惠共同机制。探索基于公众的碳普惠制碳积分,研究与碳交易机制的对接,丰富碳积分激励手段。鼓励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用于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参与)对于推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文件提出:要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与香港、澳门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协同机制,推动常态化沟通。探索基于广东碳市场现有基础,链接港澳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企业,研究大湾区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碳排放核算、数据报告指南、核查指引等标准和制度体系,开展能力建设活动, 适时开展碳配额分配方案研究。搭建联通三地的数据报送、注册登记等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发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相关机 构的平台功能,依托其搭建大湾区碳交易等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广东省碳普惠经验,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普 惠机制,研究衔接国际的高质量碳减排方法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政府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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